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
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 相反地,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的自发的公社中,私有财产 已经存在了,虽 然只限于某几种物品。早在这种公社的内 部,最初是在同外地人进行交换时,它就发展成商品的形 式。公社的产品愈是采取商 品 的形 式, 就是说,产品中为自 己消费的部分愈小,为交换目的而生产的部分愈大,在公社 内部,原始的自发的分工被交换排挤得愈多,公社各个 社员 的财产状况就愈加不平等,旧的土地公有制就被埋葬得愈 深,公社也就愈加迅速地瓦解为小农的乡村。
问题正是在于如何说明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产生,…… 这些关系是经过两条道路产生的。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 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 还无能为力,还 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 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 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 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 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 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 的公社中,一开始 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 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 争 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 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 予了 某 种全 权, 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 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 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 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新的机构来保 护共. 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 整个集体 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 的关系上已经处于 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为 更加独 立的了,这种情况的造成,部分地是由于社会职位的 世袭一一这种世袭在一切事情都是自发地进行的世界里差不 . 多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 一一部分地是由于同别的集团的冲 突的增多,而使得建立这种机构的必要性增加了。在这里我 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 的这种独立化怎样 逐渐上 升 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怎样在顺利的条 件下逐# 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 君或总督,成为希腊的氏族首领,成为克尔特人的族长等 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 了暴力;最后,各 个统治人物怎样集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 在这里,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 I ?统治到处都是以执 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 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 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 …
但是,除了这样的阶级形成的过程之外,还有另一种阶 级形成的过程。农业家族内的自然形成的分工,达到一定的 富裕程度时,就 有可能吸收一个或几个外面的劳动力到家族 里来。在旧的土地公有制已经崩溃或者至少是旧的土地共同 耕作制已经让位给各个家族的小 块土地耕作制的那些地方, 上述情形尤为常见。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人的劳 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 要的数量; 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 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价值。但是公社本身和公社 所属 的集团还不能提供灸余的供自由支配的劳动力。战争却 提供了这种劳动力,而战争和相邻的几个公社集团同日 t 存在 的现象一样,都是由 来已久的。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 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 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的“ 经 济情冼” 的水平上,战 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 他们的劳动。这样,不是暴力支配经济情况,而是相 反地暴 力被迫为经济情况服务。奴隶制被发现了。这种制度很快就 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旧的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 生产形式, 但是归根到底也成为他们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 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 因此,先要在生 产力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 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要使奴隶劳动成为 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生产、贸易 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
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 社会大分工。
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 ——中生产的 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 品。同时,这也 增加了氏族、家寧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每个成 员所担负的每日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 事情了。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 俘虏变成了奴隶。第一次 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 生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 然地带 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 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 削者。 ……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 高了人的劳动 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 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 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了; 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 去劳动。
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 人间的差别,一一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 分。各个家庭首 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 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这种公社范围内进 行的共同耕作制。耕地起初是暂 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 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 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 的。个体 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
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 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 以及进行战争的 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邻人 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 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 … 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 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 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 职业了。 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 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 代了。 内部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形。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 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 的后继者的办法,特 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 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 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于是,氏 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脱离了自己在人民、氏族、胞族和部落 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 它从一 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 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 对自己人民的一 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但是,如果不 是对财富的贪欲把氏族成员分成富人和穷人,如果不是“同 —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 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 抗” (马克思语) ,如果不是奴隶制的盛行已经开始使人 认为用劳动获取生存资料是只有奴隶才配做的、 比掠夺更可 耻的活动,那末这种情况是决不会发生的。
除了表现为商品和奴隶的财富以外,除了货币财富以 外,这时还出现了表现为地产的财富。各个人对于原来由氏 • 族或部落给予他 们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 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他们最 近首先力求实现的,正是要摆脱氏 族公社索取这些小块土地 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他们已成为桎梏了。这种桂梏他们是摆 脱了,但是不久他们也失去了新的土地所有权。完 全的、自 由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意味着毫无阻障和毫无限制地占有土 地的可能性,而且也意味着把它出让的可能性。只要土地是 氏族的 财产,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但是,当新的土地占 有者彻底摆脱了氏族和部落的最高所有权这一桎梏的时候, 他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 同土地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纽带。 这意味着什么,和土地私有权同时被发明出来的货币,向他做了说明。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
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 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 制手段。但是 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 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 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 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 反而要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一个这样的社会,只能或者 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 第三种力量的统 治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 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 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 形 式进 行。 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 了。
可见>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 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 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 象和现实” 。 勿 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 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 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 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 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 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 于社会之 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 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 曰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 来划分它的国民。由血缘关系形成和保持下去的旧的氏族公 社,正如我们 已经看到的,已经很不够了,…… 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 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这个特殊的公 共权力之所以 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 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了。…… =构成这种权力 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 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 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 …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 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 段而必然使社会 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 必要了。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 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 经济上占统治地 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 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 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代 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 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 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 工具。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当社 会上还没有阶级的时候,当人们还在奴隶制时代以前,在较 为平等的原始条 件下,在劳动生产率还非常低的条件下从事 劳动的时候,当原始人很难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来维持最简 陋的原始生活的时候,没有而且 不可能有专门分化出来实行 管理并统治社会上其余一切人的特殊集团。只有当社会划分 为阶级的第一种形式出现时,当奴隶制出现时, 当某一阶级 有可能专门从事最简单的农业劳动而生产出一些剩余物时, 当这种剩余物对于奴隶维持最贫苦的生活并非绝对必需而由 奴隶 主攫为已有时,当奴隶主阶级的地位已经因此巩固起来 时,为了使这种地位更加巩固,就必须有国家了。
于是出现了奴隶占有制国家,出现了一个使奴隶主握有 权力、能够管理一切奴隶的机构。当时的社会和国家比现在 小得多, ……但 是终驾有一个机构迫使奴隶始终处于奴隶地 位,使社会上一部分人受另一部分人压迫。要强迫社会上的 绝大多数人经常替另一部分人做 工,就非有一种经常的强制 机构不可。当阶级没有的时候,这种机构也就没有。在阶级 出现以后,随着阶级划分的加强和巩固,随时随 地就有一种 特殊的机关即国家产生出来。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 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
国家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的 产生是为了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来约束多数被剥削者。国家政 权的工具,主要 集中于军队、惩罚机关、侦察机关和监狱。 国家的活动表现为两种基本的职能:内部的(主要的)职能 是约束多数被剥削者》外部的(非 主要的)职能是靠侵略别 国领土来扩大本国统治阶级的领土,或者是保护本国的领土 不受别国的侵犯。从前的奴隶占有制度和封建制度 下的情形 就是这样。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形也是这样。
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 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 它是暴力,并不是 什么“ 仁慈” 的 东西。